好瘦减肥药吃死人,最近减肥药吃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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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说喝红牛喝死人了,你怎么看呢?
这个说法有点言过其实,红牛定义为一款功能性饮料,它含有的大多是兴奋成分,只要不是自己作死,一般不会有什么极端情况出现,但是也要注意一些山寨产品,李鬼的例子在我们生活中可是屡见不鲜哟!
66万奔驰车一公里没有走,就要换发动机,国外知名豪车质量真的这么差吗?
经历多了,就麻木了。不要指望所谓的三包,不是保护消费者的,法律不是保护穷人的,我热爱脚下的土地,但是对所谓的。。。,只能说去***,支持女车主!正当的权益靠自己去争取。
女子服药自杀未果身体受损害,***药店赔偿,药店要负什么责?
我说句公道话吧,这个世界虽然不公平,但是还是要主持个公道,既然这个美女要选择死亡,甚至想要服用药片而死,现在是对了,要死死不了,甚至服了药还不死,最终全身受伤害,如果是自食恶果,那也达到了他要死的目的了,只是晚一点死罢了,制药厂你没有错,他做的药是可以吃死人的,只是你吃药的人太穷了,没有足够的钱,买足够多的药来吃,药够了,肯定会死,首先就怪这个要死的人吧,既然选择了死,又不舍得花多点钱钱,生不带来,死不带去,多吃点,肯定会死的,要想省点钱给别人花,也许他是一种碰瓷吧,想用这种方法***药厂要一点养命钱,这样碰瓷法律是不会保护他的,就是让他的生命生不如死,这就是最后的后果
我们应该感谢这个网络时代。给了我们应该充分的“言论自由”。不过,自由和纪律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。我们的言论自由不可能在纪律约束之外。
最近,网络主管中信部,对网络言论提出了一些要求就是说言论自由不是“什么都可以说的。”
这个问题,也是言论自由。想死喝药没死,对身体带来毛病,认为是药店卖的是假药,要求“陪赏”我认为,如果你是农民,为了除病虫草,是照说明书使用的,一次,两次愤撒没有效果,你可以去找卖药的。经过质检部门的检测,认定真***,最后你可以获得陪赏可是,今天你是想死,吃了药没死了。请问,你买的是什么药?这药说明书是否是“***”药?这药如何使用?有说明书吗?这不是“安乐死”,是道听途说的可以致命药。同时,你也不知道“剂量”,胡吃了药。造成结果是有“后遗症,人没死”。现在想通了,不想死,要找药店陪赏。有道理吗?如果是你投河***,别人救了你,你现在在水里浸泡得了病是否也要找哪个就命的陪赏?上吊绳子断了,没死,倒在地上骨折了,是否要找卖绳的?这不都是“奇谈怪论”!你虽然有言论自由,但是,这种言论能站住脚吗?有法律保护吗?民法典上哪条规定合乎你的申诉?这样的言论出在你口,实际上没有法律保护,违反社会公序良俗,人伦道德。是“失去人格”的表现。
话说回来,头条好,让我们在这里有言论自由。但是
这自由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,必须在社会道德规范之内。否则,你的言论:1,受得法律追问。2,受得道德谴责。3,名声一败涂地。
***药店无理,药店不负赔偿责任
首先,药店没有销售***劣药,不负责赔偿。药店严格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售药,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生命负责,严禁销售***药和劣药。我国《刑法》有二个专门条款规定严历打击惩处生产销售***药,劣药。第一百四十一条,生产,销售***药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,处3年以下***或者拘役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***。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,处10年以上***,***或者***。分别处销售金额50%以上2倍以下罚金,或者没收财产。第一百四十二条,生产,销售劣药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***,并处销售金额50%以上2倍以下罚金。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***或者***,并处销售金额50%以上2倍以下罚金。
什么是***药?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:(一)药品所含有成份的名称和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,自治区,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。(二)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。按***药处理:(一)***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。(二)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。(三)变质不能药用的。(四)被污染不能药用的。
什么是劣药?(一)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或省级药品标准不符合的。(二)超过有效期的。(三)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。
其次,药品销售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。非处方药可自由选择购买。处方药包括***类,精神类药品,必须凭正规医院有处方权医生开的处方,才可购药。购药的数量也会加以限制。
此药店为片面追求销售额和利润,不遵守《药品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随意销售仅凭处方才可销售的精神类药品。违法销售是要受到市场监督(药监)部门处罚的。
但与此女吃药想***没有关联。药店从不销售***药,只卖有利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。此女欲***与药店无关。
再次,此女吃药***,是由于发现及时,并大力抢救,才没达到***的目的。如果发现不及时,必死无疑,达到了***目的。因***未成,造成身体的伤害的,不是药品所害,不是别人所害,是自己所害。现在身体受伤害,想讹药店赔偿,那是痴人枉想,白日做梦。搬起石头砸自己脚,自作自受。如果***到***,***不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,以败诉白拿诉讼费而吿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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